宁波某电子有限公司2#厂房,地块东靠经六路,南北长约84.48米,东西长约72.48米。
工程建筑类别为单层丙类厂房;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,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。工程结构为轻型钢排架结构,屋面不等高,结构檐口柱顶标高为8.80m。钢结构排架采用焊接H型钢柱、焊接H型钢梁,屋面做法采用0.6厚暗扣式镀铝锌彩钢板+50厚玻璃棉毡+C型檩条
受宁波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委托,我司曾于2016年4月14、18日对宁波某电子有限公司2#厂房进行了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的分项验收检测,委托检测项目为钢结构所用钢材品种,现场采用光谱化学分析法进行无损检测。根据检测结果:受检构件中,钢柱翼缘板化学元素不满足Q345钢材的要求。针对钢柱翼缘板钢材品种存在疑问的情况,对光谱法检测的位置现场取样后进行力学拉伸实验进行验证,样件的屈服强度及极限强度不满足Q345的力学特性,只能满足Q235的力学特性。
上述对钢材品种的光谱法检测、现场取样拉伸实验检测,结果详见附件1。
应宁波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建设主管部门要求,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本次委托,对之前发现的工程质量的缺陷情况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,并根据现状提出相应意见及建议。
根据本工程结构的现实情况,本着避免社会财富更大损失的原则下,根据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50300-2013中5.0.6条及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05-2001中3.0.7条,建议采取如下程序或措施:
(1)对钢排架结构进行加固设计及处理,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。
(2)加固方案中,建议对钢架边柱,即A、K轴线钢柱的从牛腿标高至柱顶标高的上柱柱段进行加固;在原H600X200X6X10的截面每侧翼缘板内侧腹板两边对称焊接附加钢板,附加钢板采用Q235材质,厚度t=6mm,设计宽度80mm;通过增加翼缘板厚度进行加固。